转自公众号:招标采购管理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AzNTYxNw==&mid=2247490059&idx=2&sn=42fcd1d8d918b54321f32894405a4a84
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9期。
原文标题:把准目标要求 落实重点举措 切实提升央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分析和思考
文丨毛适博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7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导。本文结合笔者从事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措施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提出中央企业落实好《指导意见》的努力方向和建议举措,以期为中央企业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专门围绕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基于新形势对中央企业的新要求新挑战,以及近年来央企采购领域的实际问题,为央企采购行为提供了一套明确规范的指导。相较于传统由行业协会或央企自行制订规则,这次文件由中央企业的直接监管部门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联合印发,效力层级更高,权威性更强。同时,对非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管理、集中采购、采购数智化等近年来央企采购管理领域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及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问题均作出针对性回应,反映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采购有关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国资委对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了系统部署,特别强调了“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总体来看,今年《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第16号令)、《电子采购交易规范 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等一系列新规政策相继出台,《指导意见》的发布与之紧密衔接、一脉相承。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四个坚持”的主要原则,即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公开公正、坚持竞争择优、坚持协同高效。总体目标是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一是把“依法合规”置于“四个坚持”的首位,作为对央企采购管理工作的底线性要求;二是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的“四化”发展是当前央企采购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三是更加突出强调“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四是鼓励通过公平竞争和协作共享,“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此外,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中央企业“一利五率”“五个价值”等新部署新要求都突出强化价值创造能力,本次文件也创新性提出“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综上,《指导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央企采购管理工作明确了重点方向。
三、关于《指导意见》重点措施的分析
《指导意见》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特别针对近年来巡视、审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考虑制度完善、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任务,从推动中央企业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当前企业采购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五点。
1.明确四种非招标采购方式
《指导意见》是首次对非招标采购进行统一规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招标之外的4种采购方式及相应适用条件,规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除自愿采用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四种采购方式之一。”这一明确指引为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在中央企业层面率先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其中,《指导意见》中“直接采购”取代传统的“单一来源采购”表述,并对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指出“对于围绕核心主业需集团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情形,如确需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应当由集团总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集中管理,采购人分级履行决策程序后报上级企业备案。”《指导意见》有两项重点突破:一是集团内部企业的配套产品或服务可以采取直接采购,有效解决部分央企内部“应协同尽协同”的采购合规困惑,但需明确流程,加强集中管理和备案程序;二是战略物资可以直接采购,相应的,各中央企业需尽快明确战略物资品目,必要情况下选择直接采购方式。
2.强化供应商管理
《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重在提升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企业采购的基础和核心是为生产经营提供保障,降低供应风险、保障安全供应,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应愈加重视长期效益。文件中明确要求深化与优质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
《指导意见》要求对供应商开展全生命周期评价,实施量化考核,综合供应商考核结果及资质信用、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进行分类管理,并强化央企间供应商信息和考核结果的公开共享,建立高风险供应商名单应用与共享机制,同时特别规定对其运用限制,避免对高风险名单的滥用造成实质性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结果。
3.健全采购流程,完善相关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央企应健全采购执行机制,按照程序并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发出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发送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抓紧制定或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其中小额零星采购可适当简化采购流程;完善评审专家机制,对评审小组组成标准、评审专家库建立与共享、评审专家准入考核提出指导意见,并突出强调提高专家履职能力提升。《指导意见》强调了采购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鼓励搭建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联通在线监管系统等数智化手段的应用,特别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方式,在媒介公告公示信息等,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4.加大力度推行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
《指导意见》对加强集中采购提出进一步要求,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并向设计、选型前端延伸,这是深化集中采购管理的前提性工作;二是明确集团总部加大集中采购管理力度,加强目录制管理,根据品类特点灵活采用“统谈统签”或“统谈分签”模式;三是对于相似度高、采购量大的产品品类,在不违背反垄断市场竞争规则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开展联合采购。
《指导意见》强调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一是深化电子采购系统应用,支持中央企业电子采购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企业可以自建平台也可以自主选择提供合理收费和优质服务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二是大力推广企业电子商城,鼓励中央企业自建电子商城,并要求通过竞争性方式依法合规确定铺货供应商,同时持续完善商城比质比价等功能建设,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与交易管控,择优选取所需商品。《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建设运营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收费的合理性,并要求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即央企平台/商城可以收费,但应注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重复收费,不将收费作为前置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5.发挥央企采购主力军作用,履行央企社会责任
《指导意见》就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和落实帮扶政策提出具体要求和实施路径。鼓励央企先试先用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针对工业机器人等创新领域,鼓励央企带头使用创新产品。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企业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鼓励通过预留份额促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求央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政策性采购等要求,支持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的企业和产品,促进地区之间均衡发展。
四、关于落实《指导意见》的建议
《指导意见》是针对央企采购管理工作的方向性指导文件,不包含具体的流程操作规定指引,央企需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落实。基于笔者自身工作实践,本文提出以下七项建议措施,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1.尽快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各央企现行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要求,但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公开采购基准限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或未明确,建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抓紧修订或增订相关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全流程管控要点,健全公司采购管理体系和体制机制,并面向所属各单位全面做好制度宣贯,加强培训及监督考核。同时,要特别用好平台载体,将管理要求及时、规范地固化到数字化采购平台,推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落地、落实、落到位。
2.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
《指导意见》用较大篇幅占比明确非招标采购的采购方式及其适用条件。在此之前,央国企非招标采购管理存在一定空白,各企业对非招标采购政策把握不一,在实践中的应用不一,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从近几年的内外部检查来看,非招标采购领域合规性问题屡见不鲜。2024年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对标评估工作和今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子采购交易规范 非招标方式》等最新政策导向也均反映出,国家和行业对非招标采购管理显著加大力度,需要中央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采购监督要求。建议全面加强对非招标采购领域的管控和监督,补足管理短板,建立企业自查、总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监督必查、智能排查、违规严查等工作机制,把非招标采购工作作为重点关注事项。
3.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加强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规范建立并管理合格供应商库,推动企业内部逐步实现供应商资源共享。企业要做好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评价,分级管控,强化供应商绩效考核结果在后续采购策略中的应用。一方面关注备选供应商的储备工作,提升供应链稳定和韧性;另一方面按行业逐步建立高风险供应商名单,并强化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和各央企之间的高风险供应商信息共享。同时把握尺度,做好监督各单位对高风险供应商名单的合理应用工作,不得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促进供应商公平、良性竞争。
4.深化集中采购,开展联合采购
进一步深化落实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集中采购模式,健全完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目录制管理。目前,部分企业暂因缺乏采购支出数据,集中采购工作以试点品类/试点单位为推进模式,要进一步拉通相关重点企业EPR采购数据,结合数字化采购平台的全面推广,开展全系统采购支出分析,逐步从点状推进过渡到系统化流程集采。同时,企业可从已有的央企合作资源出发,形成联合采购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合作范围,实现央企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5.数字化采购平台要匹配管理运营要求
数字化采购平台是实现采购管理落地的关键抓手和基础设施,数字化采购平台的推广运行要符合监管部门最新管理要求和公司管理运营部署,符合企业特点,建议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单位的沟通,确保数字化采购平台功能尽快完善并准确落实《指导意见》关于采购方式、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的具体要求,加速实现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企业电子商城应开展好商品及交易流程标准化建设,做好上线商品全流程管控,远期做好供应链上下游资源协同,构建供应链生态。
6.搭建全方位的采购领域人才培育体系
采购领域人才作为供应链体系的组织主体,其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对采购管理要求落实的效度和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的整体发展至关重要。各企业要重视搭建内部采购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加强采购归口管理人员的针对性培养,分批开展专业培训,同时加强廉洁教育,强化红线意识。建立“规划、评价、培养、评估和激励”全方位的人员培育体系,积累采购领域人才,为建立一流供应链提供人才保障。
7.健全指标体系,用好对标评估抓手
国资委近10年开展的央企采购管理对标与时俱进,各央企也高度重视,持续推进采购管理全面提升与创新发展,这对各企业内部采购管理提升具有重要参考性。建议央企一是用好对标评估抓手,开展企业内部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项对标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取长补短、精准施策;二是结合采购合规管理和央企社会责任等要求,分级分类健全指标体系,如公开采购率、全流程电子化率、中小企业入驻率、定点帮扶地区企业入驻量等;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典型、比学赶超,为推动企业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正向纵深推进,各中央企业正在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走向世界一流的路上,全面提升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是题中之意,是必然要求。我们将全力落实好各项关键任务,持之以恒抓管理、练内功、强基础、促发展,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END
推/荐/阅/读
深刻领悟两部委指导意见精神 全力助推新时代央企采购管理高质量发展——学习《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