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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025-01-106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标准文本适用于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以下为通知:


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4〕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工作部署,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请通过czbgkszfcgglc@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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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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