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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5期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本业务创新咨询中心主任 徐成彬
2024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这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发布以来,继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后的第四个重要配套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PPP新机制开始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PPP新机制充分研究了国内外PPP模式发展经验和教训,在深刻剖析我国过去十年PPP实践中突出问题基础上,建立了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聚焦使用者付费、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为显著特征的特许经营新模式,重构了特许经营全周期管理的新流程,打通了“投融建管退”的壁垒。
PPP新机制将特许经营项目周期管理分为建设实施和运营监管两大阶段。其中,建设实施包括特许经营方案审核、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投资管理程序履行、建设实施管理等环节,运营监管包括开展运营评价、项目移交或退出等环节。
PPP新机制对特许经营者强调三个必须 :一是必须最大程度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对于特许经营者的基本条件,要回归PPP本源,严格限制地方国有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除了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且不得控股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本级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二是必须鼓励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特许经营者的遴选如采用其他竞争方式,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和依据,经得起审计、巡视和监察的考验。三是必须突出PPP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对于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标准,除了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等,还需纳入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政府支持条件等因素,为更多优秀民营企业提供机遇。
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本质属性。在PPP新机制下,相信我们招标机构能够很快找准自身专业定位,发挥咨询优势,共同为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建设蓝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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