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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悟两部委指导意见精神 全力助推新时代央企采购管理高质量发展——学习《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2024-09-057


深刻领悟两部委指导意见精神 全力助推新时代央企采购管理高质量发展

——学习《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作者:张新芳

作者单位: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公开公正、坚持竞争择优、坚持协同高效四项原则到总体要求、采购方式、供应商管理、采购执行与评审、数智化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十个方面,对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作出重大部署并提出一系列要求,是具有系统性、创新性的重要政策文件,彰显了国家为创新完善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市场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决心,标志着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通过学习,笔者认为《指导意见》有四个突出亮点值得关注和把握。




《指导意见》突出立规矩、建制度,着力构建依法合规、公开公平的交易秩序



首先,《指导意见》全面规范中央企业采购方式,明确要求中央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法规执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要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牵头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子采购交易规范 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有效衔接,可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四种方式,鼓励中央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从制度层面为中央企业招标采购合规管理提供了指导。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健全采购执行及评审专家管理机制,按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采购执行流程、简化零星采购流程、满足紧急采购交易等,将专家评审小组的标准纳入采购制度范围,鼓励专家评审小组包含采购企业外部人员,探索共建共享等方式扩大评审专家队伍,提升专家履职能力,从流程层面为中央企业招标采购公平公正提供了保障。

最后,《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政策要求、企业实际情况等,设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按照“应公开必公开,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保证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从实践层面为中央企业招标采购规范透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指导意见》注重激活市场竞争,着眼提升集中采购、科技创新和供应链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要强化采购寻源及供应商管理,有效识别供应商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履约能力不足等风险,开展全生命周期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和评价工作,分级管理供应商,深化与优质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探索相关行业内部建立高风险供应商名单,构建更加完善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增强企业议价和协调能力、提高整体效益。对于相似度高、采购量大的产品品类,在不违背反垄断市场竞争规则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开展联合采购。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指导意见》的上述规定,深入推进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助力企业科技自立自强,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强化数字融合和网络协同,致力构建统一、规范、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中央企业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平台。在确保规则标准统一、设施联通的前提下,企业可自行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系统,相关系统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中央企业采购交易在线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暂未自建交易平台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提供合理收费和优质服务的其他中央企业、地方或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鼓励中央企业自建电子商城,并将标准工业品、低值易耗品、通用服务项目等通过企业电子商城采购,并制定相关交易规则、优化业务流程与交易管控,充分体现了《决定》提出的“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助力落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指导意见》强化帮扶使命,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央企担当



《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坚决落实政策性采购要求,预留一定份额的采购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积极支持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的企业、产品入驻自有电商平台和市场销售渠道。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中央企业作为现代产业链发展的链长,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坚持开放共赢的原则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同时,通过中央企业的政策性采购,推动扶持地区的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的最佳体现。


总之,《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的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将开启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发展新篇章。

第一,为中央企业建设公开公平的招标采购市场、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开放透明地参与交易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提升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二,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集约化服务能力提供了具体措施,有助于提升中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障中央企业长期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新格局。

第三,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产业引领重要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提升中央企业采购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水平,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

第四,为中央企业统筹自身高质量发展与功能价值实现、支持中小企业和扶持区域协调发展明确了路径,有助于中央企业在新时代以更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加快绿色赋能、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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