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30日,黑龙江省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承诺骗取投标资格、评标专家未按评标标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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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查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开通报第七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黑龙江省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4年7月,犯罪嫌疑人于某等人通过相互串通报价、围标陪标、统一制作标书、控制报价、出借借用资质等方式,在某县2023年老旧小区房屋主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及第五标段非法中标。该案共抓获嫌疑人12人,涉案资金5900余万元,大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25年8月将该案起诉至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于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15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十八个月,罚金10万元;犯罪嫌疑人毛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犯罪嫌疑人景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7万元;犯罪嫌疑人顾某定罪免诉,其余人员等待下一步处理。
案例二:黑龙江省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4年1月,克山县住建局收到克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转交克山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八标段串通投标的违法线索。经克山县住建局调查核实,案涉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克山县住建局时任领导授意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由黑龙江省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江指使解某毅具体实施围标行为。2024年3月,克山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黑龙江省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20045.09元并取消该企业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对张某江、解某毅分别处罚款1202.71元。本案招标人时任领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代理机构负责人已由克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案例三:违规利用其个人账户向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串通投标
2022年8月,在“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某农场有限公司2022年冬季供暖煤采购项目二包”招标中,周某作为中标人海林市某煤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敏的弟弟,同时也是另一投标人鸡西市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周某的父亲,违规利用其个人账户,向两家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涉嫌串通投标。最终,海林市某煤炭有限公司以494.19万元中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2026年9月,经黑龙江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周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7.78万元。同时,中标单位相关账户被注销。
案例四:提供虚假承诺骗取投标资格案
2025年9月,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齐齐哈尔市某区学校建设项目投标并成为中标候选人之一。经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实,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招标文件信誉要求中拒绝参与投标的规定,在项目投标期内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该企业为获取案涉项目投标资格,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6年2月,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44.27万元,对责任人王某处罚款2.21万元。
案例五:评标专家未按评标标准打分
2025年11月,七台河市勃利县某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开标。经勃利县住建部门核查发现,专家贾某贤对应知法规和规定掌握不准、理解有误,将不应否决的投标作否决处理,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超评分办法规定评分的行为。2026年5月,勃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评价标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涉事专家贾某贤扣除信用评价20分、暂停评标活动6个月的处罚。
上述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市场秩序。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违规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各招标投标主体要以案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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