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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6年第5期。
作 者:于春 吴荣顺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摘要: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首次明确将高校新增为反腐重点,而基建工程招投标作为高校内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要领域,其反腐败系统治理对于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着突出引领效应。本文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前期、执行、后期三个阶段全面分析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隐患,探索引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进行系统治理,构建全链条压实、全过程监督、全数据驱动、全要素管控的系统治理机制,净化教育生态、筑牢廉洁防线,为高校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战略夯实基础。
关键词:高等教育;基建工程;招投标;反腐败;系统治理
一
引言
2025年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首次将高校新增为反腐重点领域,而基建环节因与高等教育发展的深度绑定及腐败高发态势,成为高校反腐的核心攻坚点。因此,聚焦高校基建领域反腐,既是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教育强国建设稳步推进的重要举措,需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提升治理能力等多方面措施,筑牢高校基建领域的廉洁防线。
二
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隐患
(一)招投标前期阶段
1.权力寻租、为特定利益人提供便利及违规操作?
高校主要领导在工程建设全周期管理中掌握着巨大权力和影响力,在项目标段设置、招标模式审批、特定利益人居间介绍、甲方代表委派等环节中,部分领导或独断专行、任意行权,或通过向关键岗位干部打招呼、暗示甚至直接明示,授意具体操作,以此实现权力寻租。
2.违规拆分、化整为零
一是拆分项目,化整为零。将原本应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规避进场交易或公开招标,甚至为特定利益人专门设置特定项目。二是滥用“紧急需求”或“特殊情形”。以“时间紧迫”“任务特殊”为由,未经充分论证采用单一来源等缺乏竞争性的非招标方式,甚至不经过程序违规直接发包。三是突击采购或“先上车后买票”,前期相关项目实际已实施,事后再补办手续,倒逼买单。
3.量身定做、明招暗定
一是招标需求中的技术参数等未经过充分调研,或本身就来源于特定供应商,通过参数设置排斥其他投标人。二是以维护学校利益为幌子,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或技术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变相限制竞争。三是泄露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关键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为特定投标人具备投标优势提供时间与空间。
(二)招投标执行阶段
1.向特定利益人泄露招投标关键信息
招投标项目中的资格设置、需求参数、评分标准等关键信息往往存在违规泄露情形,从而导致市场潜在投标人处于不同的优势地位,其本质仍是协助特定利益人谋取中标资格。
2.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或其自身实施违纪违规违法活动
一是管理和服务水平不能适应发展需要,能够为招标人提供高质量、综合性服务的机构仍然较少。二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背弃行业准则无原则地遵从招标人的指令,甚至有自己的意向考虑和利益诉求。三是在违纪违规过程中充当“穿针引线”的中介作用。
3.潜在投标人围、串、挂或提供虚假材料等
随着国内建筑市场不断开放,行业门槛进一步降低,各投标人为增加中标成功率或谋取自身利益,相互之间出借挂靠资质、提供虚假材料、围串标现象普遍。
4.采购人代表(甲方评委)的委派及管理隐患
甲方评委可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因对项目具体情况不熟悉,在评审过程中接受主要领导的明示或暗示,通过发表倾向性意见干预其他评委独立打分,对意向单位刻意打高分、对竞争性单位恶意打低分,甚至违规向特定人员泄露评审信息,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提供便利和帮助。
5.评标专家风险及隐患
一是专家不专,对项目专业技术的理解和判断存在较大偏差,可能造成评审错误。二是独立性不强,一味迎合和配合招标人要求,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追逐牟利,主动接受收买和围猎,或化身掮客出卖项目,为特定人谋求中标出谋划策,收受高额好处费。
(三)招投标后期阶段
1.违规签订或变更合同
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变更协议或“阴阳合同”,甚至违规改变合同中标单位,造成招投标形同虚设。
2.施工管理及履约验收存在权力寻租
招标人对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违规分包、变更调整等问题管理松懈,甚至默许此类行为的发生。还存在违规向总包单位指定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降低验收标准等行为。这种监管缺位,直接诱导潜在投标人倾向于通过非正常手段先中标,再通过后续违法违规操作弥补成本,获取利润。此外,也有部分高校主要领导干部或管理部门利用职权擅自变更付款方式、操控工程款支付节点,谋取个人私利。
三
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领域乱象频出的内在根源
(一)部分关键岗位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记初心使命
部分关键岗位干部一旦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便会价值观扭曲,主动或被动陷入利益输送陷阱。由于权力缺乏有效制衡,面对权力变现的巨大诱惑,他们在拜金主义和投机心态驱使下,极易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通过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换取个人利益。
(二)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并存
高校基建工程相较于社会投资利润高,项目周期短、资金回款快,中标单位资金成本低,建设资金有保障,付款主动性强;同时,工程建设项目专业壁垒高,监管难度大,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天然的掩护,招投标作为能否承揽项目必经程序,自然成为某些别有用心者围猎、腐蚀和利用的重点环节。
(三)监督合力不够,缺乏协同性和贯通性
高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校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体系还不完善,尚未形成合力。其中,行政监督主动查处和监督的力度不够;省级招标投标协会并未建立起行业自律的相关制度和体系;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专业知识不够,对重要岗位、重要领域的权力运行缺乏有力的制约与监督,存在不敢、不会、不愿监督的问题;校内财务审计更多侧重于流程的合规性,流于形式;社会监督激励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不完善,社会监督失声、不力。
四
以全生命周期管理思维推进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领域反腐败系统治理
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把管理对象视为动态的、开放的、变化的生命体,通过动态化、协同化的管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价值最大化。
(一)坚持全链条压实,切实强化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自上而下、以上率下,凝心聚力共同把招标人主体责任贯彻好、落实好,不违规打听、过问、干预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领域重大事项和违规请托办事,尊重理解支持业务工作及其客观规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阳光招标氛围。二是坚持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晰各部门的权力与使命、责任与边界,避免招投标活动由某个部门、少数人操控的情形出现。
(二)坚持全过程监督,实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采招执行等贯通协同
坚持系统化、整体性、协同性的治理思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中枢与纽带作用,加强纪检监察与财务审计、组织人事、采购招标的协作联动、系统集成和协调高效,推动联合检查督查模式,做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职能监管责任同向发力,克服碎片化、单兵化、偏颇化治理的缺陷,打破部门主义和协同不畅的桎梏和壁垒。
(三)坚持全数据驱动,以技术赋能推动招投标活动阳光公开
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融合多源数据采集、动态特征提取与智能分级预警功能的监测系统。一是通过技术赋能,将各监管数据进行整合和多元数据关联分析,构建覆盖高校重点领域的预警模型,建立动态阈值对异常行为的实时捕捉与分析,实现监督工作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治理,实现大数据驱动下的监督模式创新。二是鼓励实行招投标活动电子交易模式。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投标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挖掘,识别潜在的围串标行为;运用平台记录并自动上报中标单位违约失信行为;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将招标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应用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对异常打分进行识别及预警。
五
结语
教育强国建设不会纵容违法乱纪者,高等教育发展不能容忍规则破坏者,高校应高举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以刀刃向内的决心破除潜规则,对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让基建工程招投标回归阳光交易本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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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国内统一刊号:CN10—1075/F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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