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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发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细则》
2026-09-282


编者按:

9月21日,民航局印发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细则》(民航规〔2026〕22 号)。《细则》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自2026年10月1日实施。



通知原文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

民航规〔2026〕22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推动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顺利实施,民航局组织制定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细则》,现予以发布。

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6年9月16日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民航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包括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民航监督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

民航监督平台提供工位预约和专家抽取功能;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线上开评标和投标人线上答疑功能;视频会议系统提供线上沟通交流功能,主要用于评标专家交流讨论和投标人答辩。各系统应当根据需要建立统一数据交换接口。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和副场,招标人选择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评标主场,配合主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评标副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电子交易平台入驻合作协议的要求,配备符合远程异地评标要求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及网络环境(具体标准见附录A、B),确保远程异地评标环境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由交易中心配合将未来25日内可用的开标室、评标工位总数量等信息录入至民航监督平台的“工位预约”模块,确保远程异地开评标可预约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和维护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应将交易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地推送至民航监督平台。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公布评标专家就餐、住宿等保障方式和费用支付渠道,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应当同时公布收取标准和方式。

主副场之间应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要求,协商确定远程异地评标有关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

第七条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当按照《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使监管职责,按照属地原则,项目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开展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地区管理局应当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开展协同监管。

第八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遵照《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第九条 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线上和线下服务工作,确保主副场均有专人负责评标现场的管理、协调和秩序维护。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在民航监督平台“项目登记”模块完成项目登记,明确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前通过“工位预约”模块预约评标日所需的主场、开标室及评标工位总数量。若更改开评标时间,应当及时更新工位预约信息。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项目情况、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电子评标工具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并在主场交易中心为招标人代表预约工位。

第十三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通过民航监督平台“专家抽取”模块随机抽取专家。平台根据专家人数和条件等抽取要素完成专家随机抽取后,将根据专家注册所在地,分配专家至满足评标工位数量要求的交易中心,并向专家发送信息通知。

评标专家承诺参加评标的,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评标专家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进行补抽。

距评标开始时间超过20小时补抽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及时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补抽专家。

距评标开始时间不足20小时补抽或评标开始后需要补抽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及时在评标专家库内补抽专家,民航监督平台专家抽取模块将按照工位资源情况优先以就近原则随机补抽专家。

如出现该评标专家的专业抽空导致无法补抽,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可以通过民航监督平台变更相近专业后继续补抽专家。

若因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招标人应当停止评标活动,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主场开标室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网上开标,主场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十六条 评标开始时,民航监督平台向主副场交易中心提供评标专家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息。主副场交易中心负责本场评标专家的身份验证、签到登记,引导专家入场,并提供相关技术协助和服务。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的评标系统完成签到,并投票选择评标委员会组长,系统将自动确定得票最多的成员为评标委员会组长。若存在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获得最高票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重新投票直至系统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服从现场管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主副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评标过程中需要开展讨论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成员通过视频会议在线讨论。

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通过评标系统向相关投标人发送问题澄清指令,同时告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投标人应当在收到短信通知(或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通知)后按问题澄清指令要求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进行项目经理答辩的,投标人应当在收到短信通知(或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通知)后,按规定登录视频会议等候室,等待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其接入视频会议进行答辩。

评标过程中,除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全程开启摄像头。项目经理答辩期间应当开启摄像头,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全程关闭自己的电脑摄像头。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确认并签署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组长下达评标结束指令,评标会议结束。

第二十条 主副场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各自场内交易秩序,记录本场评标专家的现场履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劝阻并记录保存。主场负责收集、整理完整的项目招标投标资料,副场和电子交易平台要配合主场做好见证工作,及时向主场移交资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在开标后90日内从电子交易平台评标报告页面下载项目招标投标资料自行存档。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按照《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主副场评标专家支付劳务费、餐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如发生)。

第二十二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招标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异地或者集中复核。


第四章 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评标开始前,因主场或者副场电力(网络)中断、系统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评标的,主场或副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推迟评标开始时间。

主场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同主副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或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或延期评标;副场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的,招标人可向质监总站申请补抽该副场以外的有可用工位的交易中心所在城市的专家,或延期评标。

第二十四条 在评标过程中,因主场或者副场电力(网络)中断、系统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的,主场或副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能够在4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超过4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继续评标。

第二十五条 若因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所述原因导致延期评标,招标人、有关工作人员及参与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配合主副场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超过4小时无法解除故障、且招标人确定改为择期重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需要进行隔夜评标的项目,可暂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民航局负责解释。





附录A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硬件设施建设标准



一

基本要求


(一)民航监督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及视频会议系统应当通过网络进行连通,对敏感数据必须加密传输;网络带宽应当支撑音视频互联互通要求,满足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传输需求。

(二)具备完善的远程异地电子开评标系统平台,能顺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三)开、评标室接入民航监督平台(含电子交易平台及企业业绩信息库)外网或互联网,且接入网络带宽不低于百兆。

(四)具备10个以上具有独立隔断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位。

(五)具有满足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六)全程音视频监控,录像数据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相应保存。

(七)评标室网络需配置专用的硬件防火墙,限制评标室的电脑只能访问特定的网络区域。

(八)其他需对接匹配的相关软硬件系统及设备要求。


二

硬件配置要求


(一)评标电脑:

CPU:i5-4950同等性能或更高;

内存:8GB或更高,300G固态硬盘或更高;

屏幕:≥27寸;

操作系统:Win10及以上、银河麒麟、统信。

(二)视频摄像头:

像素>500万;

视频分辨率>720p;

USB2.0或以上接口;

最低照度≤30lux。

(三)耳麦:头戴式耳麦。




附录B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标准



一

功能要求


1.支持视频会议能力与即时通信等基础通信能力的深度、一体化融合;

2.支持利用办公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进行高清视频沟通的应用场景;可根据设备的硬件配置自动适配视频清晰度,能够支持1080P分辨率。

3.多方互动时,具备图片、文档等数据内容的屏幕分享功能。

4.网络适应能力强,自适应网络带宽,动态码率调节,超强抗丢包能力;

5.系统稳定性高,平台支持多活、热备等完备的容灾机制;

6.承载能力充足,满足250方视频并发能力,5路会议同时录制。会议连续录制时长不低于12小时。

7.安全性高,通信过程中所有实时信令和媒体均需采用加密算法,在系统功能支持全局水印等安全设置,系统总体能够从技术和管理两个维度确保系统应用安全。

8.入会需通过会议号与密码方式进行校验登录,确保无密码人员不能入会。

9.客户端支持在X86和ARMCPU架构下进行部署,兼容windows和国产银河麒麟操作系统。


二

数据传输要求



视频会议系统应符合民航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所产生与评审相关的数据应能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给民航行业监管部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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