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6年第4期。
作 者:赵文超 王璐 赵千慧
作者单位:枣庄职业学院
摘要:文章梳理了当前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了剖析。同时,结合高职院校采购实践,提出优化路径与应对策略,以期为科学高效开展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高职院校“新双高”顺利实施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问题剖析;优化路径
自2019年、2025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第一期、第二期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年为第二期“双高建设计划”,以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的“新双高”理念为指引)以来,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政府采购工作在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机制,能够确保“新双高”顺利实施,推动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
研究背景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履约验收责任;二是明确履约验收内容;三是明确履约验收流程;四是履约验收结果运用;五是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六是探索履约评价制度。
二
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问题剖析
高职院校政府采购活动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其业务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既包括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物业管理、安保服务等通用品目采购,也包括专业科研仪器、实验设备、高等教育服务等定制化品目采购。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环节,采购结果影响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教学成果、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目前,高职院校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相关信息不对称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原则,在高校的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中,学校法人对采购业务的全流程负责,实际上使用人是具体项目的需求部门(单位)。高职院校实施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政府采购业务,其资金委托与业务活动形成了“财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二级系院—具体使用人”的多层委托关系。在履约验收中,各层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验收结果与采购目标之间出现偏差,难以达到预期的采购效果。
(二)工作机制不健全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机制是学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对履约验收内容、标准、流程和方式等予以明确。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有些验收小组组建较为随意,成员单位不太明确;有些采购品目以货物类采购,却以服务类履约验收,暴露出履约验收工作机制不完善,以及采购项目立项、论证、实施、验收等联动机制不到位。
(三)相关方责任虚化
采购人履行验收主体责任,各相关方同样要承担验收责任。当前,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验收误区,常以“程序合规”代表实效达标。例如,某些高职院校的履约验收,不是由参与部门对照项目采购清单给出验收意见,并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而是由采购人拿着履约验收单找到验收小组成员逐个签字验收,验收小组成员责任虚化,大搞形式验收、程序验收,使得真实采购效果无法保证。
(四)监督评价机制缺失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部分高职院校因覆盖采购需求、招投标、履约验收、绩效评估的全流程管理僵化或存在不足,导致履约验收监督评价机制缺失或得不到有效落实。没有履约验收监督评价机制,就无法保证履约验收的工作质量,就不能反映政府采购项目的真实水平,也就无法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
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优化路径与策略
(一)保障政府采购活动信息通畅
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工作并非独立的业务,其与预算管理、项目立项、采购需求、招标采购、资金支付、资产登记、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等业务紧密联系,因此应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保持信息顺畅流通。
一是深化业财融合,以资金流监控业务活动。政府采购项目的启动要以财务部门充足的资金预算作为保障,明确资金性质、来源,组织项目立项、采购需要论证,按照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完成后签订合同,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支付重要依据。
二是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赋能政府采购。升级学校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全过程管理。在政府采购各节点,学校实际使用人将项目采购信息、论证材料等及时上传平台,帮助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第一时间查阅项目信息。在组织履约验收时,验收成员能够更全面了解采购项目情况,为科学、精准验收提供支持。
三是建立重大项目定期沟通机制。对政府采购金额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重大项目,在项目的审批、采购、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加强交流研讨。在采购复杂项目制定验收标准时,邀请外部专家充分论证,制定精准、科学的验收清单,确保后期的履约验收落实落细。
(二)健全完善履约验收机制
一是细化内部机制,将履约验收嵌入内控管理流程。在采购活动实施前项目立项、编制采购需求时,明确验收要求、标准,将验收关口前移。在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合同签订、资产登记等不同业务节点,将履约验收作为前置条件的重要卡口,纳入政府采购全流程管控。
二是重视验收管理,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验收内容、验收方式等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要在合同约定的清单基础上,结合不同的项目类别分类实施。对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验收情况的项目,制定单个方案,科学设置节点、分段验收。不能完全量化验收标准的,可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使履约验收更客观、更公正。
三是构建专家团队,提高履约验收的专业性。高职院校政府采购既有通用品目采购,也有专业品目采购,采购标的的特殊性给履约验收工作带来了挑战。构建专业化验收治理体系,可以与招标采购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高校专业人才优势,成立校内采购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经验,承担学校项目论证、履约验收、招标评审等相关工作,确保履约验收专业性更强。
(三)压实履约验收责任
一是采购项目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采购人应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履约验收应根据采购项目类型,明确验收小组的成员单位,且验收小组成员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采购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组成,避免随意性抽取,确保参与验收人员的专业素养高、责任心强。
二是对于较为复杂的特殊性采购项目要压实职能部门管理责任,主导履约验收。例如,大型科研仪器采购可由科研处主导,邀请业内专家对采购设备的性能、未来产出价值等进行评估,衡量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教材、在线课程等采购项目,不仅由授课使用人参与验收,教务处也应当引入“教学适用性评估”,通过组织授课教师试讲、学生试听等方式,在反馈基础上调整验收结论。
三是积极探索履约验收人员激励机制。高职院校验收小组多数因项目组建,参与验收属于额外工作,多数教师认为验收工作耗时费力且责任大于权利,权责失衡造成验收人员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高职院校可以尝试将履约验收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根据高校自身实际,按照项目个数或者验收时长,以课时费或者劳务费等方式给予激励,对于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验收人员给予特别奖励,提高其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强化履约验收监督管理
一是职能部门要对履约验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多数高职院校都设有采购管理主管部门,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方案的审查,对验收方式、流程及成员等进行合规审查,及时跟进指导、发现不足,做实履约验收的事前监管工作。验收完成后,做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妥善保存。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重大项目重点监管。在完善验收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对验收结果定期开展验收质量抽查,对发现的验收质量问题限时整改。落实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问题严重程度进行问责。建立验收质量问题负面清单,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对验收质量问题较多的院系或部门,与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挂钩考核,将验收质量出现问题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是推进实施数字化验收管理系统,提高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评价智能化水平。验收管理系统与财务预算一体化系统、校园资产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等平台实现数据互联,验收结果完成后,采购项目的运行情况、实现效果、效益分析等实现自动关联分析,借助数字化手段对前期的验收结果作出更精准科学的评判,实现对采购项目验收结果的有效监管。
四
结语
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机制是落实学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框架下构建,既要适应政府采购治理体系,也要符合高职院校实际需求,在程序合规基础上,保障取得实质成效。“十五五”新征程上,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高效开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推动高职院校在“新双高”建设道路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推动职业教育向更高水平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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