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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领域AI技术应用的局限性与法律风险探讨
2026-06-2210

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5年第8期。

作 者:吴淑平  陈勇辉

作者单位:吴淑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陈勇辉,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结合目前人工智能(AI)技术在招标采购领域的主要应用场景,总结了AI技术的主要优势和局限性,进而分析了AI技术在招标采购领域推广应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以期为招标采购的智能化与数字化转型,在AI技术创新和法律制度建构两个方面提供有价值的思考方向。

关键词:人工智能;AI应用;招标采购;法律风险





一、AI技术在招标采购中的主要应用场景

(一)智能文件编制

在招标采购中,智能文件编制是AI技术的重要应用方向,能够显著提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档的生成效率、准确性和合规性。

1.智能招标文件生成

自动化模板填充:基于历史招标文件库(如政府采购范本、行业标准模板等),根据采购方式自动选择对应的文件模板,通过自然语言处理(NLP)提取关键条款(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结合采购需求输入参数自动生成初稿,在很大程度上节约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间和人力成本。

合规性实时校验:集成法律法规数据库(如《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AI自动检查文件中的违规表述(如限制、排斥性条款),并提示修正。

智能条款优化:通过分析历史投标数据,AI建议更合理的条款设置(如保证金比例、评分权重),降低招标失败的风险。

2.智能投标文件辅助编制

投标内容自动匹配:AI解析招标文件,自动提取技术要求、商务条件等关键点,并匹配企业数据库(如过往项目案例、资质证书、团队人员信息等),快速生成响应内容。

技术方案智能生成:基于企业历史技术方案库,AI结合招标需求生成相关的技术文件初稿(如解决方案框架、实施流程图),减少重复劳动;并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优化方案重点(如突出创新性得分项)。

风险点智能提示:AI对比招标文件要求与企业能力,标记潜在风险(如资质缺失、交货期紧张),并建议应对策略。

(二)智能资格审查

1.资格条件自动化过滤

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资格条件均为客观要求,根据资格要求设定判断规则,AI快速过滤不达标供应商,可以节省评标时间,提高评审效率。

2.供应商指标量化评估

AI通过分析财报数据(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判断投标人的财务健康度,预测破产风险;AI应用于履约能力判定,结合历史中标金额与产能数据,评估中标人是否超负荷接单;AI应用于关联关系识别,通过股权图谱穿透检测围标嫌疑(如多家投标方实际控制人多为同一人)。

(三)风险智能预警

1.黑名单联动

对接市场监管、司法、税务等部门数据,自动标记供应商的不良记录。

2.行为模式分析

投标价格异常提醒(如异常低价提醒);投标文件相似度检测(如技术方案雷同率达到一定阈值触发人工复核。)。

(四)评审自动化

AI评审自动化并不是完全替代专家评审,而是通过技术提高评审的效率和客观性。如在评标过程中辅助资格审查,通过OCR、NLP技术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资质、业绩、报价);AI通过语义分析比对投标方案与招标要求匹配度,实现技术条款符合性自动打分;基于历史投标数据生成合理价格区间;通过行业成本数据库反推报价合理性等等。





二、AI技术应用的局限性

尽管AI技术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展现出显著优势,在许多场景中已开始实际应用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现阶段的AI技术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存在不可忽视的局限性,制约着AI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与全面应用。

(一)数据依赖性及偏差问题

AI技术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高度依赖数据质量,其核心逻辑是通过历史数据和实时信息训练模型以实现自动化决策。结果导致,数据依赖性既是技术优势,也是风险源头。

1.数据依赖性问题

AI模型的性能与训练数据的全面性、时效性直接相关。一方面招标采购涉及供应商资质、市场行情、政策法规等多维度数据,如历史数据存在缺失或代表性不足(缺少中小企业、新兴行业案例),模型可能无法准确识别多样化需求,导致评估结果失真。再如依赖过往大型企业中标数据训练的模型,可能低估中小企业的技术潜力,形成“数据垄断”。另一方面,模型无法及时持续更新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如供应链波动、技术迭代等),导致模型面临因“数据滞后”而失效。

2.数据偏差导致的决策不公

数据偏差是AI应用的核心伦理挑战。历史数据中隐含的歧视性规则(如地域偏好、行业壁垒)可能会被算法固化;数据标注的主观性(如评审因素筛选)可能会被算法放大,形成隐性偏见链;算法在处理非结构化数据(如技术方案文本)时,可能因语义理解偏差误判关键信息,导致优质方案被淘汰。

(二)算法黑箱与可解释性不足

AI技术虽提升了效率,但其底层算法的“黑箱”特性与可解释性不足的问题,成为了制约技术落地以及合规性核心矛盾的主要原因。

1.算法黑箱:决策逻辑不透明

AI模型通过复杂的数据训练自主生成决策规则,形成“黑箱”,从外部难以理解其内部运算逻辑。在招标采购中,AI如果参与供应商筛选、评分权重分配或串通投标识别等关键环节,而决策依据无法清晰追溯,可能会引发投标方对公平性的质疑。

2.可解释性不足:信任危机与合规风险

可解释性不足使AI决策缺乏可信服的依据支撑。评标委员会、监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在复核AI结论时,若仅能获得“通过”或“不通过”的二元结果,而无法验证其合理性,AI决策过程不免有程序违法的嫌疑。

(三)复杂情境的适应性局限

AI技术在应对非结构化、多模态或高度创新的招标场景时表现不佳,如对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的创新性评估、跨学科项目的综合价值判断,仍需依赖评标专家经验;而对隐蔽的围标串标行为(如关联企业通过复杂股权结构规避审查),AI可能因模式识别能力有限而遗漏。此外,AI难以处理法律条款的模糊解释或监管政策的突发调整,导致决策僵化甚至出现违规风险。

(四)技术成熟度与可靠性挑战

目前AI技术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其技术成熟度与可靠性面临多重挑战。

AI在招标采购中的核心功能高度依赖结构化的数据训练,但在实际场景中历史数据多存在碎片化、标注模糊或系统性偏差等情形,导致模型泛化能力不足。同时,AI对非结构化文本(如创新技术方案)的理解精度有限,语义分析误差可能扭曲评审结果。尽管联邦学习、迁移学习等技术可部分缓解数据孤岛问题,但跨行业、跨区域数据的合规融合,目前仍缺乏成熟的解决方案。

AI的“黑箱”特性与招标程序透明性原则存在根本冲突。即便引入可解释AI(Explainable AI)技术,其决策逻辑的可追溯性仍难以满足《招标投标法》对评标标准必须清晰明确的要求。同时,AI模型在动态市场环境中的稳定性不足,政策变动、供应链突发事件等外部因素易引发模型退化,需持续人工干预校准。




三、法律风险分析

上文简述了AI技术的局限性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AI应用与现行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适配性不足,可能会引发多重法律风险,并对市场公平性、程序合法性及利益相关方权益造成深远影响。

(一)合规性冲突风险

1.与法定程序冲突

招标投标流程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要求,以评标为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等明确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如果AI深度参与评标,可能存在违反上述法定程序的风险。

AI复杂的决策过程难以像评标专家评审意见那样清晰记录和可追溯。当出现质疑或投诉时,传统的评标报告形式可能无法有效记录AI的推理过程,难以向监管机构或法院充分证明AI决策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无偏见性,很难满足评标过程的可追溯性要求。

AI在评标中若发现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计算错误,无法像评标委员会依法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可能导致AI基于错误的理解做出错误的评审结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数据合规风险

AI依赖大量的数据,若未经授权采集或超范围使用敏感数据,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如通过算法关联分析间接识别投标人身份,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触发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将投标人专利参数自动存入训练库,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侵犯投标人商业秘密。

3.资格预审与评审标准不明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二条对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AI模型生成用于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时,其内部使用的特征权重和决策规则可能无法完全、清晰地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违反了评审标准明确、公开的要求。同时AI模型在评标过程中动态学习或调整(即使是微调),则可能导致实际使用的评审标准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标准出现不一致。

(二)责任认定难题

AI技术自主决策特性与现行法律框架的人工归责逻辑存在冲突,导致责任认定面临三大核心难题。

1.责任主体模糊化

AI系统涉及开发者、采购方、运营方及监管方等多方主体。若因算法缺陷或数据错误导致评标错误,责任归属难以界定:开发者常以“技术中立”抗辩,采购方主张“技术依赖合理性”,而监管方因权责不明易陷入追责真空。例如,AI围标监测系统漏检串通投标行为,开发者可能归咎于数据质量,采购方则指责算法灵敏度不足,最终导致责任链条断裂。

2.归责逻辑冲突

传统法律以“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为基础,但AI决策过程具有黑箱性和自适应性。例如,AI因历史数据偏见排除优质供应商,其“过错”可能源于算法设计缺陷(开发者责任)、训练数据偏差(采购方责任)或模型迭代失控(技术自主性)。现行法律缺乏对“算法过错”的定义,难以直接适用既有归责规则。

3.技术复杂、评审过程缺乏透明度

AI算法的“黑箱”特性使得其决策逻辑难以解释,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评审过程应清晰、可追溯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可能无法有效复核AI的结论。受损方若要举证AI决策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面临的困境是算法黑箱与数据壁垒,使得举证成本极高。此外,AI系统的动态学习能力可能导致决策依据随时间变化,进一步增大证据固定与溯源的难度。

(三)违背公平原则与非歧视性原则风险 

AI模型训练数据的偏差(如历史数据中隐含的地域、企业规模、所有制等歧视)可能会导致算法本身产生歧视性结果,在供应商推荐、资格预审或评标过程中不公平地对待部分投标人;AI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可能固化现有的市场格局,不利于新进入者或创新型中小企业,违反公平和非歧视原则,与《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十八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原则相悖。

(四)数据安全风险及与透明度的矛盾

AI系统需要处理大量敏感信息(如投标文件细节、报价、供应商商业机密),系统安全性不足或管理不当可能导致信息泄露。保护AI算法(特别是核心模型)作为商业秘密的需求,与评标过程透明、可追溯,以满足质疑/投诉处理要求,两者之间天然存在矛盾。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AI技术的先进性决定了其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不断深入是大势所趋,但其发展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现阶段主要的冲突是如何调和AI的自动化、算法决策与现行法律框架下强调人的独立责任、决策透明度和程序刚性的要求。

为了化解冲突,促进AI的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以下七点建议:

(一)明确角色定位

AI应定位为辅助工具,核心决策(尤其是评标结论)必须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最终做出,并对结果负责。AI的结论只能是参考。

(二)提升透明度与可解释性

推动发展可解释人工智能(XAI)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使AI的决策逻辑尽可能清晰可理解,便于评委复核、接受质疑和投诉。

(三)严格算法治理

建立AI算法的审计、评估和备案机制。确保训练数据无歧视,算法逻辑符合法律法规需求并满足公平原则,可以考虑对关键算法进行第三方验证。

(四)完善法规与标准

监管部门需及时出台针对AI应用于招标采购的配套法规、指南和技术标准,明确AI应用的边界、责任划分、数据安全、算法透明度和评审记录要求。

(五)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确保招标采购数据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六)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

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理解AI的能力与局限,学会有效利用AI工具并承担起最终责任。

(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

在关键环节(如评标算法设计)引入伦理审查,确保AI应用符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AI与招标采购的深度融合并非单纯的技术演进,而是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双向互构的动态进程。通过“敏捷治理”机制(如监管沙盒、试验性立法)实现技术可行性、商业合理性与法律正当性的协同演进,规避“野蛮生长”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最大程度地释放AI在招标采购领域的巨大潜力,最终推动招标采购智能化转型在合规轨道上行稳致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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