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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分别通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06-0210


编者按: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别通报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招标采购管理》杂志做了归集整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规避招标、中标人转包、中标人违法分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公安厅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串通投标


以下为相关报道↓↓↓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4类4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4年7月,湖北鄂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某工程(合同金额18150.00万元)投标中,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4年12月,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湖北鄂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90.75万元和4.54万元。


案件类型二:招标人规避招标

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某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金额3434.17万元)招标中,未进入公共资源中心进行交易,未在法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未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存在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25年12月,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综合执法局对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罚款25.76万元。


案件类型三:中标人转包

2023年3月,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工程(合同金额2667.37万元)施工中,将工程转包给个人,存在转包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25年9月,湖北省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罚款21.34万元和1.71万元。


案件类型四:中标人违法分包

2022年4月,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工程施工中,其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等费用(合同金额9090.09万元),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25年5月,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45.45万元和2.27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抵制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公安厅





自去年6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以来,我省持续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45人。为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2026年第7期5起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一、高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2年5月,高某、李某丞在德州市天衢新区注册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高某、李某丞负责对接目标客户、承接业务委托并收取相关费用,同时联系安排陪标单位。随后,该公司组织业务人员分别为客户给定的中标单位及陪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与工程造价清单,并由投标文件制作人员作为中标单位和陪标单位的投标代理人、联系人参与投标活动。经查,该团伙在多个省市的招标投标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犯罪事实。2026年3月,高某、李某丞因犯串通投标罪,分别被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王某红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2年至2024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红借用王某峰、唐某日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资质,以其实际控制的某雕塑有限公司,先后3次参与威海市文登区某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上述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王某红安排人员统一制作。最终,3个项目均由王某红实际控制的某雕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共计162.60万元,王某红非法获利30万余元。此外,王某红为达到中标目的,向招标方工作人员行贿5000元。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红、王某峰、唐某日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宋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5年5月,临沂某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与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串通,由宋某安排人员统一制作4家公司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最终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055.67万元。2025年5月,犯罪嫌疑人宋某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刘某杰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1年1月,在泰山某道路施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杰为承揽工程,借用泰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并联系泰安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帮助围标。刘某杰统一为上述3家公司制作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2021年2月,泰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495万元。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杰被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武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1年12月,在寿光市某改造项目景观和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武某联系山东某建筑有限公司、潍坊某建筑安装公司、寿光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围标,上述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均由武某统一制作和提供。最终该项目由潍坊某建筑安装公司以839.16万元中标,并由武某交纳招标代理费后组织队伍施工。2025年12月,犯罪嫌疑人武某被寿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上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地要持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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