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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山东、四川、安徽等地分别通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04-1619


编者按: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四川省住建厅、安徽省住建厅分别通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招标采购管理》杂志做了归集整理。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串通投标


四川省住建厅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串通投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安徽省住建厅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违法评标、串通投标



以下为相关报道↓↓↓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现将2026年第6期5起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一、孙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3年9月,在烟台某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招标项目中,烟台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为顺利中标,与烟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某、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徐某、山东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宋某串通,由王某一人制作上述4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最终烟台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840余万元。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张某、徐某、宋某、王某等人被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张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0年3月,在济宁某采石厂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借用某工程有限公司、泰安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邹城某建筑有限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指使员工王某、孔某、孔某盼分别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投标代理人,指使魏某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并通过王某的银行卡交纳了3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最终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818万元。同年6月,该项目因客观因素二次招标,犯罪嫌疑人张某又使用相同手段实施串通投标,中标金额6321万元。2025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被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张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0年5月,在潍坊某广场续建项目招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为实施串通投标,借用诸城市某甲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某乙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指使蒋某为上述3家公司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最终,诸城市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400余万元。2025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被诸城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钱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18年4月至10月,枣庄市市中区的某工程项目两次公开招标,犯罪嫌疑人钱某通过招标代理公司联系3家投标公司,并安排同一人统一制定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实施串通投标。最终,两次招标均由钱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共计3780余万元。经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钱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五、胡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3年7月,在聊城市茌平区某城市更新项目开展代建管理服务招标过程中,浙江某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胡某为确保顺利中标,指使曹某与招标代理人张某串通制作招标文件、约定代建费率,与其他公司串通制作投标文件。2023年8月,浙江某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2024年12月,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被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川省住建厅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4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串通投标案

某市城管执法局收到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的线索,随即立案调查。经查,A、B、C、D四家公司下载该项目招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一致;A、B两家公司解密该项目投标文件时的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IP地址均一致,且B公司解密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与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A公司和D公司解密该项目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均一致,且D公司解密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与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根据A、B、C、D四家公司的情况说明和调查(询问)笔录,结合A、B、C、D四家公司办公地点物理地址等相关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该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A、B、C、D四家公司处以279473.18元罚款,同时对A、B、C、D四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18864.44元罚款。


案例二:某区医院改建项目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该项目因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被某区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在资格要求中设定特定行业业绩,且业绩超过招标项目规模。

该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分别对该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以13600元罚款。


案例三:某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过程中,针对该项目投标报价较高、接近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的投标单位,着重核查其投标业绩的真实性。经查,A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情形,将线索移交该市综合执法局。

该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A公司处以53543.5元罚款,同时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2918.12罚款。


案例四:某县污水处理厂监测和计量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

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B两家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所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费用由同一账号支出,随即立案调查。经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分别对A、B两家公司处以45669元罚款,同时分别对A、B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2968.49元罚款。





安徽省住建厅





为持续巩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对两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评标专家违法评标案

基本案情: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接到实名举报,反映某房建施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涉嫌存在倾向性。经初步调查,该项目评标专家方某某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采取打分畸高畸低的方法帮助意向投标人谋取中标,涉嫌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评标的情况。

案件认定: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通力合作、联动配合,及时对该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掮客曾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中间人找到施工类评标专家方某某等人,请其在评标过程中对其代理的A公司予以关照。方某某在案涉项目评标过程中,给予A公司倾向性评高分,帮助该公司成功中标。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另发现评标专家方某某等人在其他项目中涉嫌存在与相关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介绍评标专家进行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处理结果: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案涉项目作出中标无效处理决定,将评标专家方某某等人清退出专家库,并进行通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方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某市学校综合楼项目评审中,评标系统预警发现B公司和C公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调查发现,B公司员工王某在编制并上传本公司投标文件的同时,接受C公司委托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

案件认定:B公司和C公司投标文件都由B公司王某编制并上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B公司和C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对两家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




来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住建厅、安徽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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