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月,浙江省住建厅、云南省住建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山东省纪委监委分别通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招标采购管理》杂志做了归集整理。
浙江省住建厅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串通投标、投标业绩造假骗取中标
云南省住建厅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项目转包、不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串通投标、围标串标
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类型: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以下为相关报道↓↓↓
浙江省住建厅
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第一批)
一、某道路工程串通投标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杭州市拱墅区在对当地某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淳安某建筑有限公司、杭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录入的授权代表均为甲某(同时也是标书编制人)且联系电话一致,存在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通过对甲某开展调查问询,进一步固定证据,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经认定,淳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和杭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项“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的情形, 已构成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 版)》 等相关规定, 2025年10 月拱墅区建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淳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和杭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以项目中标金额 8‰的罚款,计人民币 55899.16 元;对该两家公司的主管人员及甲某各处以单位罚款数额 8%的罚款,计人民币4471.93 元。
二、某桥梁加固类项目投标业绩造假骗取中标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参与金华市某桥梁加固类项目投标并中标,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某市桥梁结构病害维修项目” 业绩,经核实,该业绩的关键信息与实际不符,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投标业绩造假骗取中标。2024 年12 月,金华市建设局将违法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
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结算审核报告等书证,开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认定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行为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版)》相关规定,2025 年6月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项目中标金额 6‰的罚款,计人民币57304.00元 ;没收其违法所得100323.09 元 ,罚没款合计157627.09元;对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 6%的罚款,计人民币3438.24 元;对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投标文件编制的公司总经理处以单位罚款数额 6%的罚款,计人民币3438.24 元。
云南省住建厅
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各类违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某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某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于2024年7月开标。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经核查,中标人通过篡改投标资料业绩金额骗取中标,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5100元,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杨某某罚款2200元。
案例2:云南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云南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5 年6月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核查,发现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其造价咨询单位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参与云南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标。按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认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88307.07元。
案例3:云南某产业园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EPC+0项目违法分包案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云南某产业园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 EPC+O项目总承包工程中的钢结构吊装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对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4000元,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罚款750元,副总及实际项目实际控制人聂某某处罚款900元,项目执行经理元某某处罚款900元,前项目经理郑某某处罚款600元,后期项目经理蔡某处罚款240元,项目生产经理武某处罚款200元;对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罚款54000元,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处罚款2700元。
案例4:红塔区某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红塔区某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开标,清标结果显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与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两家投标单位的标书硬件信息(芯片系列号、硬盘系列号和网卡系列号)相同,经查明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与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 两家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编制。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与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 两家投标人处罚款31022.52元,分别对云南某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相关责任人吴某某及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相关责任人何某处罚款1551.13元。
案例5:玉溪市某医院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转包案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玉溪市某医院迁建项目实施中,经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玉溪市某医院迁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该项目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并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存在转包行为。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777130.61元,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黎某处罚款66056.10元。
案例6:玉溪市某医院项目不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全过程监理服务合同案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经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玉溪市某医院和重庆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玉溪市某医院迁建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酬金等内容,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关于监理范围以及报价方式的要求。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玉溪市某医院和重庆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对玉溪市某医院和重庆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7920.00元,挽回经济损失51.4万元。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呈现主体多元、手段隐蔽、链条组织化等新动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涵盖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投标人围标串标等类型,涉及交通运输、设备购置、林业等领域。
案例1:雷山县交通运输局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案
2025年3月,雷山县2025年第一批危桥改造及村道安防工程项目开标,经查,招标代理机构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除收取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费外,还向中标单位某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收取2万元现金,用于在交易中心支付“专家评审费和企业自用”。2026年2月,雷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责令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2万元费用,2年内禁止其代理雷山县交通运输局所有招标项目,并对两家单位进行约谈警示。
案例2:省纪委省监委派驻黔晟国资纪检监察组查处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活动
2021年10月,从江某风景区EPC项目开标,项目投资金额为8200万元,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常某,在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时,于开标当天告知评标专家李某某(已另案处理)、杜某某(已另案处理)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该项目的意向中标单位,同时,向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某(已另案处理)等人提供李某某的联系方式及QQ号,帮助刘某某等人提前联系评标专家审核并修改投标资料。常某共收取刘某某现金14万元人民币,将其中4万元归个人使用,剩余10万元交给李某某,由李某某和杜某某进行分配。评标结束后,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功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省纪委省监委派驻黔晟国资纪检监察组给予常某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主办),影响期二十四个月,调离招投标领域,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案例3:省财政厅查处2023年新冠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采购项目(设备购置)串通投标违法活动
2023年8月,2023年新冠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采购项目开标,标项一中标价为479.505万元、标项二中标价179.8868万元、标项三废标、标项四中标价为701.624万元。经查,武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刚某联合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标项一的政府采购活动,约定由武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三家公司的响应文件均由刚某授意其员工制作,并履行签字、参与项目开投标等职责。贵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刚某联合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标项四的政府采购活动,约定由贵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响应文件同样由刚某授意其员工制作,并履行签字、参与项目开投标等职责。
2025年7月,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武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38360.6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一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3975.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贵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56129.9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一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贵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35081.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4:丹寨县林业局查处国储林项目建设(二期)林地勘界技术服务投标人围标串标
2025年4月,丹寨县国储林项目建设(二期)某项目开标,丹寨县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结果为42元/亩,实施总面积30141亩,金额共计126.5922万元。经查,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丹寨县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黔东南某国土测绘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存在人为操控的显著特征,涉嫌围标串标。鉴于目前项目未实施,丹寨县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未开展任何技术服务,业主公司也未向其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尚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26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丹寨县林业局对丹寨县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黔东南某国土测绘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6329.61元),对两家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316.48元)。业主已与丹寨县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中标合同。
山东省纪委监委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省政协原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武继彪严重违纪违法案。
2012年6月至2024年12月,武继彪在担任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党委书记,山东省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或通过特定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倾向性参数、向部分评审专家传递意向单位信息等方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采购、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巨额贿赂。武继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齐河县委原书记孙修炜严重违纪违法案。
2021年上半年至2023年,孙修炜在担任齐河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某、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某某等人的请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安排他人进行“关照”,通过提前入场、明招暗定、默许陪标等方式,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高标准农田项目、智慧农业产业园项目等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巨额贿赂。孙修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聊城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赵岐刚严重违纪违法案。
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赵岐刚在担任聊城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聊城市临床检验中心主任等职务期间,接受济南某公司业务经理魏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量身定制倾向性技术门槛、在评标环节刻意抬高意向企业评分等方式,为请托人在检验设备采购、耗材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177万元。赵岐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5年9月,赵岐刚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云南省住建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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