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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 | 供应商财务指标在企业采购中的应用
2024-07-252



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11期。

作者:高 倩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采购中心


     

财务指标是企业经营的商业语言,反映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貌,是研究分析一家企业最基本、最常用、最权威的标准化素材。企业采购人员应结合行业及采购项目特点合理考察供应商财务指标。本文论述了考察供应商财务指标的主要目的,梳理了常用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分析了在不同类型采购项目中考察财务指标的侧重点。


考察供应商财务指标的主要目的


财务指标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三张表相互配合,从不同角度分别反映了企业的资源实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商业实践中,不同主体关注企业财务指标的主要目的不尽相同。对采购人而言,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一是在合同期内持续稳定合作,二是提供优质的采购标的,满足采购需求及业务经营需要。从这两点出发,可以归纳出考察供应商财务指标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筛选出财务状况健康、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供应商,避免在合同期内发生履约困难、中断履约、终止合同、重新采购等情况;第二,立足行业特点,通过考察个别财务指标,凸显供应商的经营优势;第三,围绕采购需求,通过考察个别财务指标,确保供应商具备满足需求的能力。



财务指标主要考察计分方法


财务指标的表现形式一般为数额或比率,在采购实践中,计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排序法

排序法是一种客观计分的方法,指将供应商财务指标的大小、多少根据一定规则(如:从多到少、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根据排名情况按照规定的分差赋分。排序法的优点是标准客观清晰、计算简便,可以应用于所有采购项目。缺点是仅简单考察了供应商财务指标的相对排名,但未有区分度地考察绝对差额,某项财务指标之间相差1元或1亿元,可能最终分差是一样的;对于财务指标数额相当、完全具备履约能力的多家供应商,仍需按照排名依次赋分,过度放大了财务指标对供应商整体得分的影响,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导致财务状况得分决定了最终评审结果。

(二)分档法

分档法是指将供应商的财务指标划分为不同的档次,根据所处档次进行赋分。根据不同的分档标准,分档法又分为客观性计分和主观性计分两种。

在客观性计分分档法中,分档标准是明确且量化的。优点是可以针对财务指标的行业特性设定分档标准,根据不同档次更科学地区分供应商财务状况的优劣,弱化排序法中财务指标绝对差额对评审结果的过度影响。缺点是采购人员工作量大,需要进行系统的市场调研和财务分析,以此为基础合理设定分档标准;获取财务数据的渠道有限,一般而言除行业监管机构建立了统一的信息披露机制外(如:保险公司财务数据、风险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等重要指标均可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很难获取某个行业内全量主流供应商的财务信息;对采购人员专业素养要求较高,需要其掌握一定的财务知识,否则很难根据项目特点设置评分指标和分档标准;如果分档标准不科学或有倾向性,易引发供应商质疑投诉。

在主观性计分分档法中,分档标准是非量化的,由评委综合评价供应商财务指标后进行定性和打分。优点是较为灵活简便,可以应用于所有采购项目;由于分档标准是非客观量化的,一般不易引发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缺点是采用主观性评分指标,与集中采购评分指标客观化的大趋势不符;对评委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其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在横向评估和对比参与项目竞争的所有供应商财务情况后综合考虑评分。

(三)判断法

判断法是一种客观计分的方法,指对供应商的某项财务指标作出“是或否”的二元判断后进行赋分。优点是标准客观清晰,评审简便。缺点是适用范围有一定局限性,仅有部分财务指标适合通过二元判断评判优劣;“是或否”的判断方法一刀切,无法有效区分多个档次,因此还需要选取其他指标通过其他方法综合考察供应商的财务状况。

上述三种财务指标考察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情形总结见表1。



采购常用财务指标


主流观点一般将财务指标分为五大类,分别是整体实力类、风险防范类、营运能力类、盈利能力类、成长能力类,每一类均包含多个指标。鉴于财务指标数量众多,专业性强,如都考察,既不必要也不现实。因此,应以采购工作需要为出发点,选取主要核心财务指标进行考察。

(一)从持续经营、保障履约的角度出发

从持续经营、保障履约的角度出发,应重点考察风险防范类和整体实力类中的核心指标。

首先,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是风险防范类中的核心指标,也叫财务杠杆,反映了企业整体偿债能力,也反映了企业举债经营的能力。资产负债率畸高,说明企业经营不善、财务风险高,存在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偿债而致破产的可能性。资产负债率畸低,虽无明显的财务风险,但说明企业未有效运用外部资本,业务发展可能受限。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在40%~60%为佳。但因其具有明显的行业差异性(如:重资产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轻资产企业资产负债率偏低),需要结合行业特点设定评审标准。资产负债率适宜以分档法进行考察,具体档次划分标准,可以参考国资委考核分配局每年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设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为例,2023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已统计出优秀值为51%,良好值为56%,平均值为61%,较低值为71%,较差值为86%,采购人可据此划分档次设置分值。

其次,现金流情况也是揭示企业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企业的现金流就好比人的血液,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从支付现金开始到增值回流现金的过程。账面利润再高,如果缺乏足够的现金净流入,企业将面临资金支付危机甚至破产。现金流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三种。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是判断企业运转是否正常健康的首要指标,它说明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经营活动“造血”,而非依赖外部借贷或其他投资收益“输血”,这是最稳定可靠并可持续的现金流。判断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情况的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为负,适宜采用判断法考察。二是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它反映了企业盈余的质量,挤掉了权责发生制导致的利润水分。一般而言,当企业净利润大于0时,该指标应当大于1,表明利润的可靠性较高,具有一定的派现能力。鉴于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具有行业差异性,采购人可参考《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该指标在各个行业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以分档法或判断法进行考察。

最后,从“大而不倒”的角度考虑,企业规模大、实力强,则持续经营抗风险能力也较强,因此可以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这三个整体实力类指标进行考察。其中,之所以考察净资产而非总资产,是因为总资产中包含总负债,具有一定的杠杆,在已经考察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考察净资产,更能直接获知企业的财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如果无法确定考察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标准,那么也可以考察总资产以体现企业的整体规模。从考察方法上来看,如果有渠道可以获取行业内全量供应商的财务信息,则可以以分档法进行考察,否则适合以排序法考察。同时,为了修正财务指标绝对差额对采购结果的过度影响,可以采用排序法与分档法相结合的考察方式,例如: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第一名分别得各项满分,并为第一档的基准值,后续按排名与该基准相比,如减额在X%(含)以内,则和基准值投标人归为同一档,得分相同;当首次出现减额超过X%的则相较第一档扣Y分,并归为第二档的基准值。排名在第二档基准值之后的均按前述原则计算得分,并以此类推计算后续分档。最低得0分。

(二)从凸显经营优势的角度出发

财务指标除了体现企业的经营与抗风险能力外,还能凸显其经营优势,常见于两种情况。

第一,在专业技术标准要求较高的项目中,如复杂的IT软硬件项目,研发费用支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合计÷营业收入)等指标可以体现企业整体研发能力与技术优势。一是研发费用可以费用化记入利润表,也可以资本化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针对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可用排序法考察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针对资本化的研发支出,需要做好调研,确保主流潜在供应商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可以较为清晰地分列出各类资产细项,从中挑出与研发和技术实力相关的细项以排序法进行考察(如: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与非专利技术、软件及著作权)。二是关于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可用排序法进行考察,也可参考《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该指标在各个行业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以分档法进行考察。

第二,对于初创企业,特别是研发费用投入高的科创类企业,以及通过“烧钱”大力拓展市场份额的部分互联网企业,受发展阶段以及经营模式影响,企业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并不鲜见。对此,能够反映企业经营优势的财务指标不在于净利润,而在于营业收入和现金储备。一是可用排序法从数值规模及年增长率两个角度考察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如规模较大,或近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则可以判断企业发展趋势良好。二是可用排序法考察其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规模,确保其通过日常经营或风投、股权、发债等多轮融资获取足够的现金储备,维持企业运转。

(三)从考察满足需求能力的角度出发

在某些特定项目中,财务指标直接体现了供应商满足需求的能力,这常见于对供应商垫资能力有较高需求的项目。例如:在部分广告投放项目和客户营销项目中,合同价款采取先垫付后结算的方式支付,需要供应商长期大量地为采购人向广告媒体、营销平台先行垫付资金,若供应商现金不足或现金流断裂,则无法满足垫资需求,因此可用排序法考察供应商货币资金的数额大小,以及以判断法考察供应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正负。



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察母公司报表还是合并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综合财务报表。在采购实践中,供应商以集团母公司名义参与项目竞争的情况很常见。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考察的是供应商自身(即母公司)财务指标,还是合并报表中的集团整体财务指标。一方面,母公司或子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法人,各自承担有限责任。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应该谁签约、谁履约,就考察谁的财务指标,因而一般考察母公司自身财务指标。另一方面,受企业架构及经营模式影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考察集团整体财务指标。这主要是指母公司自身并不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均由下属子公司经营,且需要多个子公司共同履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例如:某通信运营商的经营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子公司,集团公司负责统筹协调各子公司业务,为采购人提供全国性的通信服务。

(二)财务审计报告的关注要素

为了保证供应商财务指标的真实性,采购人一般均要求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在评审时应关注审计报告中的下列要素。

第一,审计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以及两名注册会计师的专用章及手写签字。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年报可能不包括盖章签字等信息,只要该年报出自交易所官网、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如: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日报网、证券时报网、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官网,则其真实性可以保证。

第二,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一般包含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最理想的审计意见,代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可信赖度给予最高评价,这种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可以用于采购评审。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均代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可信赖度给予较为严重的负面评价,此类供应商具有较高的财务和经营风险,采购人应尽量避免与其合作,或至少在财务指标评审部分直接打出0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可信赖度给予正面评价,但企业仍存在一些风险或不确定性必须披露(如: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情况应由评审委员会共同评议后作出判断。

(三)财务报表的补充替代考察项

除会计师事务所外,还有其他专业机构在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整体评估分析后出具专业意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补充或替代考察项,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是银行资信证明,指银行出具的证明企业资产、信用状况的文件、凭证,其核心是证明企业拥有的资产、债权或具有的经济实力。政府采购一般将银行资信证明作为反映供应商商业信誉情况、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在工程类采购项目中,一般将银行资信证明作为商务评分项。

二是主体信用评级,指评级机构对影响经济主体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作出综合评价,主要关注受评主体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信用评级等级一般分为三等九级,即:AAA、AA、A、 BBB、BB、B、CCC、CC、C,其中A级及以上代表企业信用较好。信用评级机构采用备案制管理,其中,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评级机构具有最高的公信力和含金量。



财务指标在各类采购项目中的应用


财务指标在采购项目中的考察方法和力度,应与采购项目行业特点及市场情况相适应。考察方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纳入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是纳入评审办法。鉴于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编制需满足当地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下文仅就财务指标在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一)考察财务指标时应考虑的因素

考察财务指标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五点:一是履约期限。对于期限较短、履约较快的项目,可仅将财务指标纳入资格条件考察,或以较低分值纳入评审办法考察;对于期限较长的项目,应着重考察供应商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应将财务指标纳入评审办法考察。二是采购预算金额或预估规模。对于预算金额或预估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仅将财务指标纳入资格条件考察,或以较低分值纳入评审办法考察;对于预算金额或预估规模较大的项目,因涉及大额财务支出,同时对企业业务经营有较大影响,应将财务指标纳入评审办法考察。三是潜在供应商准入门槛高低及数量多少。对于行业准入门槛或采购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较高、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的项目,因供应商资质有所保障,可仅将财务指标纳入资格条件考察,或以较低分值纳入评审办法考察;对于准入门槛较低、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多的项目,因潜在供应商资质良莠不齐,应将财务指标纳入评审办法考察。四是项目履约与财务指标关联性。对于采购需求、供应商业务模式与财务指标关联性不高的项目,如:广告设计、资讯服务,可仅将财务指标纳入资格条件考察,或以较低分值纳入评审办法考察。对于采购需求、供应商业务模式对财务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如:有大额垫资需求,或技术创新研发投入要求较高,应将财务指标纳入评审办法考察。五是评审办法。对于采用最低价法的项目,仅能通过资格条件考察供应商财务状况;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可通过资格条件、评审办法考察供应商财务状况。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方案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上述五方面因素,确定考察供应商财务状况的方式方法。

(二)仅将财务指标纳入资格条件考察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此,一般要求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作为证明材料。企业采购可以借鉴该方法,即对于履约期限较短、预算金额较小、项目准入门槛高、潜在供应商数量少、项目履约与财务指标关联性不高的项目,或采用最低价法评审的项目,仅将财务指标纳入资格条件考察。

(三)将财务指标纳入评审办法考察

将财务指标纳入评审办法考察的项目,一般是履约期限较长、预算金额较大、项目准入门槛低、潜在供应商数量多、或项目履约与财务指标关联性较高的项目。财务指标评分项可以设置在商务分部分或技术分部分,鉴于技术分部分的财务指标评分项需根据采购需求设置,难以提炼出一般规则,故下文仅就商务分部分的财务指标评分项设置进行论述。

在具体指标设置方面,无论是货物类还是服务类项目,均可以考察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果无法确定考察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标准,那么也可以考察总资产以体现企业的整体规模。对于履约期限较长,或相关行业处于初创期或下行周期,潜在供应商持续经营存在一定风险的项目,可以有选择地增设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为评分项。对于专业技术标准要求较高的项目,可增加考察研发费用支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对于供应商所处行业普遍净利润不高甚至为负值的项目,可以增加考察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现金储备。

在分值设置方面,应与采购项目特点相适应,财务指标整体分值占比不宜过高,在5~15分的区间内调整,一般设置为10分。针对以下两种情况,可适当下调财务指标分值占比:一是主要依靠人力资本、专业知识技能和智力创造履约的服务类项目(如: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广告创意设计),供应商规模对履约能力与质量的影响不大,甚至“小而美”的供应商在细分市场中更具优势;二是行业或者项目准入门槛较高、供应商数量较少的项目,如财务指标分值较高,可能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的积极性。针对以下两种情况,可适当上调财务指标分值占比:一是供应商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投入和财务状况要求较高;二是采购金额较大,且供应商处于垄断竞争行业和完全竞争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属于战略采购四象限分类中的杠杆型采购项目。

在计分方法方面,采购人员应扎实开展市场调查,如可以获取行业内主流供应商财务状况的全量信息,则可以采用客观分档法对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计分,否则主要以排序法或主观分档法计分。针对以下两种情况,无需通过客观计分强制区分供应商财务状况得分,可优先采用主观分档法计分:一是供应商规模对履约能力与质量影响不大的项目;二是行业或者项目准入门槛较高、供应商数量较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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