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7期。
作者:丛佩文
作者单位:中远海运(上海)有限公司
核心阅读: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快速增长,规范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至关重要。本文剖析了当前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中存在的招标文件质量参差、资格审查失范、评标过程失公、投标人围标串标现象严重、结果公示不透明、中标执行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提出健全法规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督、规范操作行为、推进行业自律、建立社会公众监督等对策,希望能对同行业人员提供帮助。
一、引言
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对资金、材料等社会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招标采购已成为配置和利用这些资源的重要途径。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制度自1999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发展迅速,在优化资源配置、防止腐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各方主体适应和监督制约机制不足,也出现了操作不规范、违法违规等问题。这已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深入分析和探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止腐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编制存在漏洞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法律依据,其质量直接影响项目的招标效果。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招标人为谋求本单位利益最大化,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资格审查标准,限制潜在投标人;二是招标文件对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描述不清,给投标人理解带来困难;三是对标的范围和内容定义不明确,难以满足实施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引发纠纷,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疑义处理不当
投标人在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后,难免会对项目需求或相关条件提出疑问,这是正常的业务工作需要。这些疑问如果得不到明确答复,很可能导致投标人在缺乏准确理解的情况下自行判断并编制投标文件,从而出现错误。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采取应付态度,答复过于简略和笼统,未对疑点进行逐一明确解释,无法给投标人指明准确方向,这会导致投标人仍处于迷茫状态,根据自己主观猜测做出投标方案,增加失误风险。其次,个别招标人限制投标人提问次数或提问方式,造成一些关键疑问无法得到解答,投标人未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也可能草率应对,给后续项目实施埋下隐患。再次,也有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疑问采取推诿态度,答复含糊其词或故意作模棱两可解释,意图维护招标文件利益,不利于疑点明确化,这进一步增加了投标人根据自己理解判断的风险。最后,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存在延期现象,拖到接近投标截止时间才给出答复内容,严重影响并压缩了投标人的准备时间,也增加了投标误差。
3.资格预审条件设置不当
资格预审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其目的是检查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资质和能力。但是,许多招标人在设置资格预审条件时存在以下问题:首先,预审条件过于严苛和具体,如要求最近三年内承担过某地区3亿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要求提供5名及以上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等,这超出了合理验证投标人专业能力的需要,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排斥了很多实力较弱但具备基本能力的投标人。其次,一些预审条件看重投标人资产规模大小,要求较高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但这些指标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专业实力和管理水平,有时小企业也可以胜任项目。过分强调资产规模容易形成资源垄断。再次,也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大量历史业绩证明、资格认证、信誉档案等文书材料,这增加了投标人的准备成本,也给评审带来不必要负担。
4.评标专家选择存在违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其专业水平和道德品质直接影响招标结果的客观公正。但部分招标人在确定评标专家时,存在违反程序、随机抽取要求,直接指定亲属或合作方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甚至安排评标专家收受贿赂、听从其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
5.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存在漏洞
招标文件属于招标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避免提前泄露给个别潜在投标人。但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保密工作上管理不严,导致招标文件在正式公告发布前就被某些投标人获悉,失去了信息公平性,损害了其他遵规投标人的机会平等权,也损害招标人的最大效益。
6.投标人围标串标问题屡禁不止
围标和串标都是投标人违法行为,其目的是排斥真正的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一些无实力或亏损的投标人往往通过围标串标等手段获取项目,这既损害招标人利益,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尽管《招标投标法》已明令禁止此类行为,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这种现象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法律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
7.中标结果公示不及时,公众监督困难
根据规定,招标人应及时对外公布中标结果,但一些招标人拖延公示时间,造成公众无法对中标结果进行有效监督,中标人也可能在合同签订前私自变更。这不仅影响公众知情权,也给日后的项目实施增添风险。
8.中标结果缺乏监督制约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中,中标人确定后,若其不执行合同约定或实施重大变更的,招标人很少采取切实有效的制约措施,导致中标结果存在“空中楼阁”的问题,这会使中标人的法定义务被严重弱化甚至丧失,最终损害招标人利益。
9.相关法规监督不力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监督力量比较薄弱,执法检查不系统,违法行为难以遏制。同时,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存在量刑过轻等问题,威慑作用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完善我国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对策建议
1.强化法规监督,健全处罚机制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系统执法。要重点监测投标人的商业行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完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比如可以将违法参与招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适当延长其禁入期限,扩大违法成本。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程序
招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定程序,防止设置具有歧视性或限制性的条件。同时,应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要具体、清晰、可操作,以减少误解和争议。还应加强对招标文件实施情况的过程跟踪和监督,及时修改不合理内容。
3.合理确定资格预审条件
资格预审条件应适当放宽,对实力稍薄的潜在投标人也给予适当考虑。同时,预审条件应聚焦投标人的专业资质和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不能过分看重资产规模、员工人数等非关键指标。
4.规范评标专家选择程序
应从招标人相关技术人员中优先选择评标专家,同时也可以定期举办培训,拓展企业内部评标专家储备。选择外部专家时,应扩大规模,注重代表性,并严格执行随机抽取制度。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回避机制,杜绝利益冲突。
5.强化中标人监管
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完整的合同书,明确双方在项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并建立中标结果跟踪考核制度,加强对中标人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其切实履行合同责任。
6.推进行业自律,弘扬职业道德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弘扬诚实守信、互助友爱的职业道德,创建行业正气,树立良好的行风。
7.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
招标采购全过程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可以建立信息公开评价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抓住典型违法个案曝光追责,形成强大震慑力。
8.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要发挥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公众舆论、内部监督等不同主体的监督合力,构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处置,将监管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关紧关实。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中问题突出,主要体现为招标文件质量参差、资格审查失范、评标不公、投标人违法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与监管不力、法治观念淡薄等密切相关。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完善制度、健全法规。具体而言,应加强对招标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程序,防止设置差异化条件;适当放宽入围资格,防止垄断;强化中标执行监管,促进中标人切实履约;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弘扬职业道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舆论联动机制,形成系统治理合力。
只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才能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规范、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防止腐败,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这是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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